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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廉政公署起诉4人涉上市公司发行债券串谋诈骗,罪成候判

来源:香港证监会


香港证监会链接:
https://sc.sfc.hk/Tuni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1PR94


廉政公署链接:

https://www.icac.org.hk/tc/press/index_id_1182.html


区域法院昨天裁定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环球)两名前高层人员等四名人士,在配售由康宏环球发行的债券时串谋欺诈该公司、其董事会及股东和港交所罪名成立。


法院昨天(9月20日)的定罪判决,源于廉政公署在2017年与香港证监会采取联合行动后,对该四名人士提出起诉。


香港证监会,将会继续与廉政公署等执法机构合作,共同打击企业欺诈及失当行为。


暂委法官王兴伟裁定,康宏环球前执行董事麦光耀(男)、康宏环球前执行董事陈丽儿(女)、康宏环球前经理黄淑安(女)、鼎成证券有限公司(鼎成)前总经理李易明(男),曾串谋安排康宏环球委聘鼎成、康宏证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康宏证券),分别担任其债券配售的配售代理和分配售代理。事实上,这些债券全数由康宏证券配售,而康宏证券透过鼎成收取了超过4,960万港元佣金,作为有关债券配售的分配售费。


法院亦裁定,康宏证券是真正的配售代理,而包括麦(时任康宏证券董事兼股东)在内的四名被告人曾不诚实地向康宏环球的董事会和股东及联交所隐瞒此事实。


案件押后至10月9日以听取求情及判刑,各被告人获准以现金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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